7月3日,東平縣銀山鎮銀悅賓館。去年12月23日,晴晴稱在這裡被三名男子強姦。7月3日,事發的斑鳩店鎮中學。附近村民稱,常有社會車輛停在校門口誘騙女生。
  近日,新京報接到舉報稱,山東省東平縣斑鳩店鎮中學一名初二女生被迫與三名吸毒男子發生性關係。
  記者調查發現,在當地,上述社會青年誘騙初中女生已是公開的秘密。除上述初二女生外,還有3名女生稱曾被迫與這些男子發生性關係。當地警方透露,犯罪嫌疑人承認發生性關係的女生,“從11歲到15歲的都有。”
  據調查,這幾名男子長期將車輛停在學校門口,通過QQ等聊天工具加女生為好友,通過送手機等方式騙取女生好感後發生性關係。
  當地警方表示,嫌疑人供述稱曾與多名女生髮生過性關係,但都是彼此自願,目前已將其中一名嫌疑人以放火罪的名義“控制起來”。此外,部分女生受侵害後並無保留相關證據,在辦案上增加難度。
  女生稱被三男子性侵
  7月3日,新京報記者見到舉報材料中的初中女生晴晴。案發時間是去年12月23日,當時她剛過14周歲生日5天,上初二。
  晴晴回憶稱,當日第一節晚自習課後,她的好友,13歲的小婷一個人溜出學校,被學校門口不遠處白色寶馬車上的人喊上了車。跟在後面的晴晴上前喊小婷下車,卻被一個男子推上了車,隨後車門落鎖。
  晴晴說推她上車的人叫王強(真名黃鵬),經常開一輛紅色本田車停在校門口招呼女生,在學生中小有名氣。
  隨後,這輛車開進了東平縣銀山鎮銀悅賓館院內,賓館又下來三個人。家屬稱,當地警方後來證實五人分別是黃鵬、盧道剛、黃德伍、鄭容材和小龐(未參與性侵)。
  5人吸毒後,盧道剛和40多歲的鄭容材拉著小婷去了另一個房間,黃鵬和晴晴留在吸毒的房間。
  晴晴說,隨後黃鵬強姦了她。晚上12點左右,黃德伍進入房間,晴晴奪門而出,但賓館院子的鐵門反鎖,晴晴未能逃出。被拖回房間後,黃德伍和盧道剛又分別強姦了晴晴。當晚自始至終,晴晴一直哭泣,並曾抓撓和腳踢對方,但“直接就被按住了”。
  昨日,新京報記者來到事發賓館,客房一名服務員表示,她當晚沒值班並不知道此事,但是“地痞侵犯初中生鎮上都知道。”
  “出名”的地痞
  第二天,12月24日中午,盧道剛開車將兩個女孩送回學校附近。但兩個女孩擔心父母知道後責罵,於是一起離家出走到了濟南。隨後被網友騙去菏澤。
  24日早晨,晴晴和小婷的班主任曹輝已經發現兩人不見了。曹輝隨即通知了兩人家長。兩家人向警方報了失蹤案,連續一周尋遍了鎮、縣城和臨近幾個縣的網吧、游戲廳,都沒有找到人。
  晴晴的母親李曉風說,鎮上很快有傳言說,兩個女孩被黃鵬等“禍害”了。
  “那幾個地痞混混,專門敗壞小妮兒,鎮上很出名。”鎮上一家超市的老闆說。
  26日,斑鳩店鎮派出所一名負責人告訴李家,黃鵬等人已經到案,對其尿檢後以吸毒的名義對其拘留15天。
  2014年元旦期間,晴晴和小婷被家人在梁山縣找到。
  事發後,兩個孩子還沒找到時,黃鵬的舅舅就到李家“說事”,承認黃鵬等曾與晴晴發生性關係,並表示只要李家不上告,黃鵬等四戶人家願意出40萬到60萬。
  7月5日,黃鵬的舅舅向新京報記者證實,他的確曾幫忙說情。
  公開的秘密
  新京報記者調查發現,在斑鳩店鎮,社會青年從鎮中學誘騙初中女生,已是多年公開的秘密。
  斑鳩店鎮中學是初中,有學生近千人,寄宿生較多。提起學生被性侵一事,學校附近商店一店員說,“七八年來就這樣,校門口隔三岔五就停著好車,傍晚就有小姑娘上車走了。”
  晴晴的多名同學證實,最近一兩年經常停在校門口的有黃鵬的紅色本田車、一輛白色寶馬和一輛灰色的車。
  一名今年13歲的女生苗苗得知晴晴的遭遇後,告訴晴晴自己也曾被黃鵬性侵,“我恨他(黃鵬)”。
  7月3日,苗苗告訴新京報記者,2012年8月,她11歲,剛上初一,黃鵬通過QQ“附近的人”功能和她成為網友。“黃鵬有個QQ群,專門加女生。”黃鵬開車帶苗苗出去玩了兩次,第三次黃鵬在車裡“強姦”了她。事後苗苗因為害怕沒告訴任何人。
  黃鵬等人誘騙女生,甚至連其家人都心知肚明。當地人路興海曾替鄭容材到康家“說事”,路表示:“他們幾個人打小就不是好東西,作孽啊,強姦了倆小姑娘。”
  此外,還有兩名女生向李家人描述了自己被黃鵬侵犯的過程,兩人稱也是通過QQ與黃鵬等人結識,被送過手機和一百塊錢,隨後被迫與之發生性關係。
  上述案件發生後,家長們均未報案。李家人稱,他們報案後警方沒有給他們受案回執單,也沒有給他們立案通知書和不予立案通知書,目前他們也不知道案件進展情況。
  質疑1
  警方是否已立案?
  1月4日下午,李家人到東平縣刑警大隊報強姦案。但至今警方沒有給他們受案回執單,也沒有給他們立案通知書或不予立案通知書。他們懷疑警方未予立案。新京報記者向東平縣公安局一名負責人求證,未獲回應。
  李家人還提到了報案時的幾個疑點。1月4日晚晴晴的舅舅陪同做筆錄,他說警方偽造晴晴的說法。“晴晴原話是‘他扒我衣服’,我卻看到警察在電腦上打‘晴晴把外套脫了,又坐在床邊幫黃鵬脫衣服。’”
  晴晴的舅舅要求中止筆錄,並告訴了在門外等候的親戚。晴晴的二姨打電話想找電視臺曝光,胸口被打了一拳,李曉風則被另一警察按倒在地。
  對於此事,刑警隊一名副隊長表示,刑警隊辦案區借用的是公安局的地方,打人者並非刑警隊的。
  一周後,李家人再次帶晴晴報案做筆錄。1月底,醫院出具的體檢報告顯示,“處女膜破裂”。
  李家人提供的一份錄音顯示,6月24日,刑警隊一警察稱,“人家通過市裡給縣裡打了招呼,縣裡給局裡打了招呼,我們也沒辦法。”對於這一說法,新京報記者向東平縣公安局一名負責人求證,未獲回應。
  7月4日,斑鳩店鎮派出所所長張利智當著新京報記者的面告訴李家人,警方已將犯罪嫌疑人黃德伍以放火罪控制起來慢慢審。“這種案子調查取證太難。”“我們也很為難。” 但張利智始終未明確告訴李家警方是否立案。
  斑鳩店派出所另一名工作人員當著新京報記者的面向李家人證實,經過訊問,黃鵬等人承認與多名女生髮生過性關係。“從11歲到15歲的都有。”但此前警方曾告訴李家人,黃鵬等稱發生關係均是自願。
  北京才良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孝頂表示,刑法規定,對於14周歲以上女性發生的強姦案,調查取證有難度,除了口供外,還需要體液、衣物液體、身體傷痕等物證佐證,而與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無論是否違背其意願都算作強姦,“但需要受害人報案。”
  質疑2
  學校管理鬆懈?
  晴晴與小婷的家長認為學校鬆懈的管理也是導致悲劇的原因之一。“住宿生不讓出校門,就不會出這種事。”小婷的父親說。
  7月5日,兩個女生的班主任曹輝否認了學校管理鬆懈,他說,每天晚上9點20分左右,他都會對宿舍進行查房,避免學生出校門。
  事發後,當地教育部門也要求學校嚴格管理。曹輝表示,學校已經嚴禁學生出校門,也不允許他們用手機。
  但多名學生表示,此案發生前他們可以隨便出校門,就算夜不歸宿,老師第二天才會過問。全班幾乎人人有手機。
  關於對學生的安全教育,曹輝說,“我們農村,也不好意思上性教育課。”
  而對於車門口經常停有社會車輛一事,曹輝表示從沒聽說過。
  質疑3
  家長沉默縱容?
  李曉風稱,事發後頭幾天,小婷的父母曾經打算與李家人一起報案,但一個月後,他們就帶著小婷舉家搬到另一個縣城打工,切斷了與李家的聯繫。
  7月5日,小婷的父親在電話里告訴新京報記者,為了孩子的未來,“這事就忘了”。
  為了找到足夠的證據,李家開始尋找更多的受害女生。有另外兩名初二女生向李家人描述了自己被黃鵬侵犯的過程。
  李家人隨即找到這兩女生的家長,希望聯合起來一起報案,但卻遭到對方的痛斥。其中一名家長說,“俺家小孩是跟他們過了兩夜,但是什麼都沒發生。”
  “現在全鎮人都知道晴晴被玷污了,另外兩家也恨我們將他們捅出去,以後孩子們都不好找婆家了。”李曉風說。
  直到目前,苗苗仍未告訴其家長她被黃鵬等人性侵的事情。
  據瞭解,事發的五名女生中,晴晴2012年由外地轉入斑鳩店鎮中學,其父親常年在濱州打工,另外四名女生都來自單親家庭和留守兒童。
  如今,晴晴也已輟學在家半年。李曉風陷入焦慮:“晴晴的事情傳出去了,但壞人還沒抓住,我們當初是不是應該私了?”
  (文中學生、家長均為化名)
  □新京報記者 王瑞鋒 東平報道
  本版攝影/新京報記者 王瑞鋒  (原標題:山東東平多名女生稱遭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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